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相关政策规定,为保障灵活就业人员的基本养老和医疗需求,现就2019结算年度苏州市区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公布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在苏州市区范围内以灵活就业形式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
二、缴费标准
(一)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2019结算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下限为3368元,上限为16842元。参保人员可根据自身收入情况,在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申报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20%。
(二)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统一为5052元,缴费比例为5%。参保人员需按年缴纳大病医疗救助基金,标准为每人每年120元。
三、缴费方式
灵活就业人员可选择按月、按季或按年缴纳社会保险费,通过银行代扣、网上支付或社保经办机构窗口等多种渠道办理缴费手续。
四、执行时间
本缴费标准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19年12月31日止。
五、其他事项
特此通知。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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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0-29 23:57:18